关于国电库尔勒发电有限公司1、2号机组
全工况脱硝项目验收公示
为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,进一步提高煤电机组环保水平,促进煤电行业清洁发展,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文件《关于做好2019年度燃煤机组超低排放和全工况脱硝工作的通知》(新环发【2019】47号),国电库尔勒发电有限公司1号机组于2021年11月完成了全工况脱硝项目验收评估工作,2号机组于2021年09月完成了全工况脱硝项目验收评估工作。
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文件《关于做好2019年度燃煤机组超低排放和全工况脱硝工作的通知》(新环发【2019】47号)相关规定,受国电库尔勒发电有限公司委托,乌鲁木齐恒盛益达电力技术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23日至24日,对1号机组全工况脱硝改造项目进行了检测评估。通过检测和检查,在锅炉最低稳燃负荷及30%电负荷下,脱硝系统正常投入,总排口NOx最大排放浓度在两种工况下分别为22.4mg/m3、42.6mg/m3。2021年06月21日至22日,对2号机组全工况脱硝改造项目进行了检测评估。通过检测和检查,在锅炉最低稳燃负荷及30%电负荷下,脱硝系统正常投入,总排口NOx最大排放浓度在两种工况下分别为32.1mg/m3、24.6mg/m3。国电库尔勒发电有限公司1、2号机组NOx排放浓度达到《关于做好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》(新环发【2016】389号)的限值要求。
公示时间:2021年12月24日
公示反馈意见联系人:姓名-杨国涛 电话-18139051213